
文 | 張生玲 嵇銳冰提 要:
突破式創新不同于傳統漸進式創新,其兼具顛覆性和系統重構能力。本文基于突破式創新的特征和新質生產力的本質內涵,梳理兩者間的邏輯關系,并從生產要素重構視角探討突破式創新影響新質生產力的作用機制。進一步,立足創新策源、要素供給、生態培育和制度保障四個方面,提出“十五五”時期數字技術的突破式路徑。
關鍵詞:
數字技術;突破式創新;新質生產力;政策路徑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置于“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任務之中,并系統部署了“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等戰略任務。這一戰略抉擇的深層意蘊,并非單純的經濟增長模式轉型,而是通過科技創新重構生產力基礎,實現國家競爭力的根本性提升。
一、數字領域突破式創新成為決定新質生產力的關鍵
“十四五”時期數字技術的實踐積累,為這一戰略轉向提供了堅實支撐。首先,我國科技創新投入持續增強,2024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規模達到3.6萬億元,比“十三五”末增長近50%,研發投入強度突破2.68%,接近OECD國家平均水平。其次,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日益鞏固,企業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量達372.7萬件,占國內總量的74.4%,較“十三五”末提升6.1個百分點。此外,重大科技成果集中涌現,如第一艘國產大型郵輪“愛達·魔都號”建成運營、第一座第四代核電石島灣基地商業運行、第一座中國空間站“天宮”全面建成,體現出我國在若干關鍵領域具備自主技術組織能力。特別是在數字技術領域,生成式AI、智能機器人等的突破尤為明顯,2024年中國生成式人工智能專利占全球61.5%,位列世界第一;軟件開發者數量突破940萬,智能機器人產業企業數量較2020年底增長206.7%,顯示出我國在局部賽道具備引領全球的潛力。
然而,成就的背后存在著諸多深層次結構性挑戰。如在高端芯片、基礎算法等決定未來競爭格局的關鍵核心領域,“卡脖子”現象依然突出。部分關鍵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受制于人,基礎研究薄弱以及成果轉化不暢等問題交織存在。同時,技術突破與制度供給之間尚未形成良性互動,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與協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因此,在當前逆全球化不斷加劇、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實現數字關鍵核心領域的突破式創新,已成為決定我國能否主導新質生產力生成、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
二、數字技術突破式創新與新質生產力的邏輯關系辨析
新質生產力以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及其優化組合的躍升為基本內涵(韓文龍等,2024),而數字技術的突破式創新正是這場躍升的核心驅動力。不同于傳統的漸進式改進,突破式創新通過在經濟體系內部觸發結構性變革,推動“技術—經濟范式”的更新,從而塑造出新的生產力形態。
(一)從漸進優化到范式躍遷:突破式創新的經濟邏輯
傳統的技術進步更多體現在效率提升與成本壓縮上,屬于增量式改良。在這一模式下,企業往往在既定制度與要素框架中尋求邊際改進,但也因此更容易陷入路徑依賴(Arthur,1989;李玉花和簡澤,2021)。相比之下,突破式創新作為一種兼具顛覆性與系統重構能力的技術躍遷路徑,具有突破性和重要影響力的雙向特征(黃先海等,2024)。其通常脫離原有技術軌跡和范式,打破原有產業邏輯,從根本上改進組織結構,重塑要素組合方式(李琳娜等,2024)。
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中指出,經濟增長的實質并非均衡狀態下的線性積累,而是由創新帶來的生產要素“新組合”所驅動的結構性躍遷(Schumpeter,1961)。突破式創新正是這一理論在當代技術環境下的現實體現。特別是在數字化時代,人工智能、區塊鏈、量子信息等前沿技術的突破式發展,正逐步使數據成為核心生產要素,重塑生產函數的構成,從而打破了以資本與勞動為主的傳統要素邊界。新熊彼特主義理論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技術—經濟范式”的概念,強調一組相互關聯的核心技術群將在經濟系統內部形成新的通用規則、激勵機制與組織邏輯,并進而推動整個生產體系的范式性轉變(Aghion and Howitt,1990;Perez,2002)。由此可見,數字技術的突破式創新并非外部沖擊,而是經濟系統的內生演化,其意義不僅在于提升效率,更在于引導生產力由“量變”積累到發生“質變”的全過程。
(二)生產要素重構視角下的作用機制
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和現代增長理論的視角出發,生產力的發展始終是勞動對象、勞動資料與勞動者三者間的動態關系演進(高帆,2023)。數字技術的突破式創新不再是外在工具的疊加,而是通過與上述三大基本生產要素的深度耦合,重構其組合結構與功能邏輯,進而推動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周文和許凌云,2023)。
1.勞動對象的升維:從物質資源到虛擬數據
在傳統工業經濟中,勞動對象主要為自然資源、原材料等物理資源,具有明確的邊界與形態。而在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背景下,勞動對象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感知技術的普及和數字基礎設施的完善,使得社會活動被大規模地數字化,成為可處理和利用的數字勞動對象。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等突破式技術,進一步將數據從靜態的信息載體轉化為具備生成能力的知識資本。這一過程使勞動對象實現了從傳統的物質資源向虛擬數據的升維,為新質生產力提供了不同于工業范式下的操作對象與創新基礎。
2.勞動資料的躍遷:從被動工具到智能代理
勞動資料,是衡量生產力水平的重要物質尺度。在工業經濟階段,勞動資料主要體現為機械化裝置和流程性設備,其功能在于延伸或放大勞動者的體力勞動。在突破式創新的推動下,勞動資料正在經歷從“被動工具”向“智能代理”的躍遷。例如,以人工智能、機器人平臺等為代表的新型勞動資料,已逐步具備學習與判斷能力,尤其在某些高度復雜的應用場景中,其作用也逐漸由傳統的技術延伸轉變為協同智能。在這一過程中,勞動資料的角色開始發生變化,其不再是被動工具,而逐漸轉變為能夠與人類共同決策的智能伙伴,成為新質生產力中不可或缺的技術構件。
3.勞動者的進化:從操作主體到人機協作
與勞動對象與勞動資料的重構相伴隨的,是勞動者自身角色與功能的深度轉變。在突破式創新廣泛滲透的背景下,傳統以執行性操作為核心的人力勞動正在被大量自動化與智能化手段替代。重復性、程序化的任務正由機器高效接管,而勞動者的功能逐步向戰略性和判斷性方向躍遷。在這一環節中,勞動者不再是依賴機械性操作的體力勞動者,而是成為問題設定和協同指揮的智能組織者。這種新的勞動關系呈現出“人機協同”的新范式,即人類主導方向控制與價值判斷,機器承擔具體執行與路徑優化,最終實現人類智慧與機器智能的協作最大化。基于此,在新質生產力框架下,勞動者與技術系統之間的互動,已從單向驅動演化為人機協同的共創關系。
三、“十五五”時期數字技術突破式創新的實現路徑
突破式創新通過對生產要素結構的系統重構,形成新質生產力的核心動能。進入“十五五”時期,數字技術突破式創新不僅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引擎,更是構筑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戰略基礎。在全球科技范式加速演進、技術競爭愈趨激烈的背景下,我國亟須通過戰略性制度設計與結構性政策引導,形成貫穿創新源頭、要素供給、產業生態和制度保障的系統化突破路徑,推動創新由“跟跑”邁向“領跑”,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戰略任務。
(一)創新策源路徑:從“技術應用”到“范式創造”的源頭突圍
當前我國數字技術領域的創新活動仍以場景適配和技術集成為主,原始創新能力與底層理論體系相對薄弱,難以在新一輪“技術—經濟”范式重構中掌握主動。在國際范式競爭加劇的背景下,突破式創新需要由“技術應用末端”前移至“范式策源源頭”,形成可持續的自主創新體系。技術策源能力的構建不只是對關鍵節點的卡點攻堅,更需形成從前瞻部署、系統組織到協同轉化的全鏈條制度支撐機制。基于此,應聚焦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物聯網、區塊鏈、工業互聯網和元宇宙七類關鍵核心數字技術領域,將有限的經濟社會資源集中在關系國家安全的“卡脖子”技術領域進行充分配置,建立戰略技術清單與探索性資助機制等支持結構。同時,由于此類技術的研發難度高、周期長且不確定性大,政府還需要加強高校、實驗室和企業間的縱向貫通與橫向融合,建立跨部門、跨學科的聯合攻關平臺,加快科技創新體系與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此外,應試點“突破式創新平臺”模式,賦予科研主體在方向選擇與資源使用上的更大自主權,同時建立容錯機制以增強創新包容性。
(二)要素供給路徑:從“人力資本”到“人才結構”的系統優化
新質生產力的生成不僅取決于技術突破本身,更深度依賴與之匹配的人才結構。當前教育體系與技術變革之間存在錯位,人才供給普遍呈現單一化傾向,難以滿足復雜系統創新對跨學科整合能力和技術體系認知能力的需求。在人才支撐邏輯上,突破式創新亟須從“適應性供給”為特征的傳統人力資本向“戰略型人才結構”轉型,構建能夠支撐自主范式構建與組織能力提升的高階人才體系。一方面,構建以跨學科融合與問題導向為核心的教育體系,強化以人工智能、大數據、計算科學等為基礎的交叉學科平臺建設,培養能夠駕馭并定義智能范式的新質勞動者,集中力量攻克技術難題。另一方面,優化人才環境,構建以戰略科學家為核心的項目主導機制,在方向決策權和經費配置方面給予制度性支持,探索多元化激勵方式。同時,推動建立國際化引才綠色通道,針對不同領域、不同方向的科研人員提供差異化引進政策,探索跨境協作等多樣化人才集聚路徑。
(三)生態培育路徑:從“產業數字化”到“產業再創造”的深度融合
隨著數字經濟進入深水區,僅依靠技術對傳統產業的賦能式嵌入已難以支撐產業結構躍遷與生產函數重構。當前產業生態仍存在封閉式創新、資源配置碎片化與基礎制度配套不足等問題,制約了數字技術對新質生產力的系統性轉化。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深入推進數字中國建設”,其本質在于推動技術創新、制度供給與產業組織的協同演進,將數字技術作為結構性變量嵌入生產體系重構之中。一方面,應識別和培育由數字技術直接催生的新興產業板塊,如大數據、云計算、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通過設立專項基金和適應性監管規則,完善新興產業孵化鏈條。另一方面,在“數字中國”框架下,構建內循環主導下的內生型開放式創新模式(陳勁等,2020),構建本土企業創新網絡。同時完善數字基礎設施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突破式創新提供安全的硬基礎和軟環境,降低創新風險,提升整體制度適應性。
(四)制度保障路徑:從“政策引領”到“制度協同”的包容性重塑
當前,我國在推動數字技術創新過程中,仍面臨市場準入隱性壁壘,以及政策支持不穩定、創新主體試錯成本過高等制度性約束,進而影響了創新資源的高效配置,削弱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正如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所要求的,“要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構建一個能激發并包容突破式創新的制度生態,核心在于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高水平結合,在形成目標導向的同時保有足夠的試驗空間與路徑多樣性。為此,應進一步構建以包容性激勵和風險共擔為特征的包容性制度保障體系。在政策工具上,可探索建立研發保險、容錯清單等機制,為高風險創新提供制度緩沖。在組織機制上,應重視民營企業中的“獨角獸”作用,發揮民營企業在突破式創新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支持其深入參與高校、研究院等科研機構的重大創新項目,構建開放競爭和多元參與的聯合創新體。在政策流程上,優化行政審批與績效評估體系,增強政策反應的靈活性與前瞻性,真正形成對突破式創新的長期性、包容性制度支撐。
(張生玲,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嵇銳冰,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報告》2025年第19-20期合刊,參考文獻和注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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